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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这首诗是元和二年(807)作者任盩厔(今陕西周至)县尉时写的,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谕诗。
这首诗叙事明白,结构自然,层次清楚,顺理成章。诗一开头,先交代背景,标明是五月麦收的农忙季节。接着写妇女领着小孩往田里去,给正在割麦的青壮年送饭送水。随后就描写青壮年农民在南冈麦田低着头割麦,脚下暑气熏蒸,背上烈日烘烤,已经累得筋疲力尽还不觉得炎热,只是珍惜夏天昼长能够多干点活。写到此处,这一家农民辛苦劳碌的情景已经有力地展现出来。接下来又描写了另一种令人心酸的情景:一个贫妇人怀里抱着孩子,手里提着破篮子,在割麦者旁边拾麦。为什么要来拾麦呢?因为她家的田地已经“输税尽”──为缴纳宫税而卖光了,如今无田可种,无麦可收,只好靠拾麦充饥。这两种情景交织在一起,有差异又有关联:前者揭示了农民的辛苦,后者揭示了赋税的繁重。繁重的赋税既然已经使贫妇人失掉田地,那就也会使这一家正在割麦的农民失掉田地。今日的拾麦者,乃是昨日的割麦者;而今日的割麦者,也可能成为明日的拾麦者。强烈的讽谕意味,自在不言之中。诗人由农民生活的痛苦联想到自己生活的舒适,感到惭愧,内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这段抒情文字是全诗的精华所在。它是作者触景生情的产物,表现了诗人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白居易写讽谕诗,目的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在这首诗中,他以自己切身的感受,把农民和作为朝廷官员的自己作鲜明对比,就是希望“天子”有所感悟,手法巧妙而委婉,可谓用心良苦。
白居易是一位最擅长写叙事诗的艺术巨匠。他的叙事诗能曲尽人情物态,把其中所叙的事件写得曲折详尽,娓娓动听。而且,他的叙事诗里总是有着心灵的揭示,因而总是蕴含着感情的。在《观刈麦》里,他虽然着墨不多,但是却把割麦者与拾麦者在夏收时那种辛勤劳碌而又痛苦的生活情景,描写得生动真切,历历如画。不仅写了事,而且写了心,包括作者本人的心和劳动人民的心。诗人的心弦显然是被耳闻目睹的悲惨景象振动了,颤栗了,所以才提起笔来直歌其事,所以在字里行间都充满对劳动者的同情和怜悯。象“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这样的诗句,里面包含着作者多少同情之感、怜悯之意啊!因而这首《观刈麦》在叙事当中是有着作者情的渗透、心的跳动的,作者的心同他所叙的事是融为一体的。值得称道的是,作者在真实地写劳动人民之事的同时,还能够真实地写出劳动人民之心,尤其是刻画出劳动人民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的变态心理,深刻地揭示诗的主题。《卖炭翁》中“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写的是卖炭老人为衣食所迫而产生的变态心理。《观刈麦》中的“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同样也是一种变态心理。这类描写把劳动人民之心刻画入微,深入底蕴。诗中写事与写心的完美统一,较之一般的叙事与抒情的统一,更能震撼人心。白居易又是运用对比手法的能手。他在诗歌创作中,不仅把劳动人民的贫困、善良与地主阶级的奢侈、暴虐作了对比,而且还把自己的舒适与劳动人民的穷苦作了对比。这首诗在写了农民在酷热的夏天的劳碌与痛苦之后,诗人同样也联想到自己,感到自己没有“功德”,又“不事农桑”,可是却拿“三百石”俸禄,到年终还“有余粮”,因而“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诗人在那个时代能够主动去和农民对比,十分难得。这样一种对比,真是新颖精警,难能可贵,发人深省,因而更显出这首诗的思想高度。
(贾文昭)
宿紫阁山北村
宿紫阁山北村
白居易
晨游紫阁峰,暮宿山下村。
村老见余喜,为余开一尊。
举杯未及饮,暴卒来入门。
紫衣挟刀斧,草草十余人。
夺我席上酒,掣我盘中飧。
主人退后立,敛手反如宾。
中庭有奇树,种来三十春。
主人惜不得,持斧断其根。
口称采造家,身属神策军。
“主人慎勿语,中尉正承恩!”
这首诗,就是作者在《与元九书》中所说的使“握军要者切齿”的那一篇,大约写于元和四年(809)。
当时,诗人正在长安做左拾遗,为什么会宿紫山北村呢?开头两句,作了说明,原来他是因“晨游紫阁峰”而“暮宿山下村”的。紫阁,在长安西南百余里,是终南山的一个著名山峰。“旭日射之,烂然而紫,其峰上耸,若楼阁然。”诗人之所以要“晨游”,大概就是为了欣赏那“烂然而紫”的美景吧!早晨欣赏了紫阁的美景,悠闲自得往回走,直到日暮才到山下村投宿,碰上的又是“村老见余喜,为余开一尊”的美好场面,其心情不用说是很愉快的。但是,“举杯未及饮”,不愉快的事发生了。
开头四句,点明了抢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抢劫对象,表现了诗人与村老的亲密关系及其喜悦心情,为下面关于暴卒的描写起了有力的反衬作用,是颇具匠心的。
中间的十二句,先用“暴卒”、“草草”、“紫衣挟刀斧”等贬义词句刻画了抢劫者的形象;接着展现了两个场面:一是抢酒食;二是砍树。
写抢酒食的四句诗,表现出暴卒、我和主人的三种不同表现。“夺”和“掣”两个词,包含着一方不给,一方硬抢的丰富内容,不应随便读过。诗人用这两个词作“诗眼”,表现出“我”毕竟是个官,敢于和暴卒争,但还是败下阵来,这就不仅揭露了暴卒的暴,而且要人们想一想暴卒凭什么这样“暴”,为结尾的点睛之笔留下了伏线。
写两个抢劫场面,各有特点。抢酒食之时,主人退立敛手;砍树之时,却改变了态度,这是为什么?诗人为了揭示其心理根据,先用两句诗写树:一则指明那树长在中庭,二则称赞那是棵“奇树”,三则强调那树是主人亲手种的,已长了三十来年。这说明它在主人心中的地位,远非酒食所能比拟。暴卒要砍它,怎能不“惜”!“惜不得”,是“惜”而“不得”的意思。于是,发自内心的“惜”就表现为语言、行动上的“护”,虽然迫于暴力,没有达到目的,但由此却引出了暴卒的“自称”和“我”的悄声劝告。
结尾的四句诗,在当时很好懂;时过一千一百多年,就需要作些注解,才能了解其深刻的含义。所谓“神策军”,在天宝时期,本来是西部的地方军;后因“扈驾有功”,变成了皇帝的禁卫军。德宗时,开始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他们以皇帝的家奴掌握禁卫军,势焰熏天,把持朝政,打击正直的官吏,纵容部下酷虐百姓,什么坏事都干。元和初年,宪宗宠信宦官吐突承璀,让他做左神策军护军中尉;接着又派他兼任“诸军行营招讨处置使”(各路军统帅),白居易曾上书谏阻。这首诗中的“中尉”,就包括了吐突承璀。所谓“采造”,指专管采伐、建筑的官府:“采造家”,就是这个官府派出的人员。元和时期,经常调用神策军修筑宫殿;吐突承璀又于元和四年领功德使,修建安国寺,为宪宗树立功德碑。因此,就出现了“身属神策军”而兼充“采造家”的“暴卒”。做一个以吐突承璀为头子的神策军人,已经炙手可热了;又兼充“采造家”,执行为皇帝修建宫殿和树立功德碑的“任务”,自然就更加为所欲为,不可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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