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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这里终归是前线,不是那些卫所种地的半农兵,这里的明军拉出去都能砍人杀人,因此最基本的素质还是有的,很快摆弄重新振作起来,眼睛盯着外面打的辫子兵看,果然有几千包衣杀了过来。
辫子兵的兵甲不足,因此区分身份非常简单,包衣们除了军官侥幸能混身铁甲之外,其他都是棉甲甚至做工很恶劣的纸盔甲,兵器方面虽说倒是还算不错,却也都一眼能够看得出来,可就是这样的人,居然能够比装备更好些的明军还能打,尤其他们很多都只是从前在辽东种地的汉民,剃了头之后竟然变得异乎寻常的能打,也真是让人觉得有些尴尬。
当然,这种充满了辩证法和哲学风格的问题,自然不由大头兵们去思考,他们的任务只是杀人,或者说是保住自己不被人杀掉,待对方开进到二十丈外,弓箭手便毫不客气的张弓搭箭,锋锐的箭矢在空气中划过,夹杂着鸣响呼啸而去。
两千来人的堡垒,弓箭手自然不多,加上勉强会些射术的,也不过才百八十人而已,自然挡不住几千人的进攻,况且这些包衣们不少还都拿着门板式的大盾,若不是运气好能够正中小腿,还真是很难造成什么杀伤,眼看着对方越来越近,赵森心中开始起急,若是对方这次真的打多来,松山堡玩玩难以抵挡,原本还觉得他殉国是件容易的事,无非人死鸟朝天,非常鄙视那些胆怯逃跑的同袍,可事情到了自己身上之后,他却发现真不是那么容易接受的。
好在婆娘还在兴城娘家,儿子也搬了过去,自己之前特意将他们送到那边,现在看来真是个无比英明的决定,赵森抽出腰刀,狠狠攥住刀柄,随时准备带人冲出去砍杀,殉国什么的他早已经忘之脑后,他只是很普通的辽东糙汉子,不懂那么多大道理,从前当兵时候,总听长官说殉国挺光荣,既然是光荣的事,当然不用想那么多,出去杀人杀到被杀就是了。
包衣们很快杀了下来,明军的弓箭手还算稳当,即便已经快到近前,也没出现手脚发软射不出去的,都是稳稳当当将最后一轮射完,靠着距离再多杀掉几个之后,便抽出了身上的腰刀,同时转头看向身后的明威将军。
赵森摸了摸自己的络腮胡子,咧开大嘴笑着,他记得儿子最喜欢摸他的大胡子,家里的婆娘却觉得扎,每次办那事的时候,都要先找个口袋把胡子装起来,他再次努力想着儿子和婆娘的模样,将这一刻牢牢记在心里。
他是真正的粗人,不懂得鼓舞军心,因此没有说什么多余的话,只是拿着刀第一个冲了出去,身后跟着衣甲有些破败的两千弟兄,他们没有狗营精熟的战阵和武艺,也没有关宁铁骑上好的战马、衣甲和兵器,甚至连胆量都比不上。
可到了此刻,他们却依然一往无前,没几个人此时想到报效大明,更没几个人想到北京城里的皇帝老子,他们只是心里不服,都是俩肩膀扛一个脑袋,凭啥就只有你驴日的能打过来?凭啥老子不能砍死你?
本以为会踞城而守的明军忽然杀出来,着实让包衣们有些意外,有些上了年纪的甚至在想,当年自己被抓走时,那些明军要是肯出城来打一打,这会儿自己是不是还在家乡种地呢?
不过很快他们就将这些想法抛掉,他们现在是大金国的人马了,主子们都在后面看着,打好了自然有奖励,打不好了被惩罚的力度绝不会小,不知谁开始哇哇大叫,几千包衣向着自己的同族冲杀过去,眼神同样坚定而决绝。
战斗几乎在一开始就进入了白热化阶段,松山堡的人数本来就不多,也知道到了这个地步,连逃跑都做不到,他们也算是跟后金打了多少年,没有几个人会想着投降,到了这时候自然只有拼命一条路可走。
什么将带什么兵,狗营因为宋庆的缘故打仗很疯狂,但同样也很狡猾,松山堡的兵则都像是他们的明威将军,憨头憨脑的只会打呆仗,可却带着那么一股子蛮牛的气息,几乎是一上手,就让对方吃了个闷亏。
包衣们这才恍悟过来,这帮人其实并不好对付,之前开过去两千人,可是在己方数万人轮番冲击下灭掉的,如今没有马队支援,只靠他们这些同时汉人的包衣来打,恐怕也没那么简单。
雪亮的刀刃在空中飞舞着,不时有鲜血迸射出来,溅得满地都是,死掉的变成了尸体,倒在地上任人践踏,不停变换着各种姿势,活着的自然更加不得清闲,为了多活一会儿,或者多杀掉一个,都在用尽全力和眼前的对手周旋。
出乎预料的是,惨叫声竟然不算太多,很多人都是一刀毙命,闷闷的便倒在地上,连最后一声都没来得及发出便死掉,赵森已经砍死了三个人,大胡子上全都是血,心里却有个奇怪的念想,等会儿老子若是死了,绝不能一声不吭,好歹也要喊两嗓子,骂骂那些拖着老鼠尾巴的辫子兵,这样才能够算是殉国,而不是稀里糊涂的死掉。
第二百七十八章 鏖战松锦(三)
“四个,五个!”赵森依然在战阵之中四处杀敌,他身上已经中了两处刀伤,好在身上铠甲还算结实,避开了主要部位,因此虽然火辣辣的疼痛,却依然还能够保持比较高的速度和敏捷,只不过他身边的弟兄却开始越来越少。
从松山堡中冲出来的时候,他身边可是两千弟兄的,可打到这个时候,他大概其也能看出来,应该是少了一半甚至更多,尽管剩下的都算是精锐,但却依然能够看出问题来,他们已经陷入绝境了,这个时候哪怕想要撤回去都来不及,对方会死死咬住他们,直接将松山堡冲破,与其那样窝囊的死在堡子里,还不如像现在这样死在冲锋的路上。
这句话是宋庆说的,宋庆当初在京城跟吴三桂闲聊时候说的,吴三桂觉得很热血,透着一往无前的决绝和英勇,因此在回到辽东之后,几乎聊到打仗的问题,总是会提到这句话,每次说起都是热血激荡,他原本在关宁军中就是名人,总是唠叨这一句,自然很轻松就流行开来,关宁军不少官兵都知道这句话,以及这句话的原作者,徐州卫青年勇将宋庆大人。
宋庆自己说完之后,其实早就忘了,这种纯粹撒狗血的话,在他那个年代一抓一大把,尽管确实透出一往无前,可他从那个时代过来,对这些东西早已经免疫,浑然不知这句话在关宁军中俨然成为一种口号式的东西,激励了不少原本胆子不大,甚至有些怯懦的家伙,至于那些原本就充满狼性的人,则是更加喜欢用自己的行动来履行这句话中的含义。
赵森就是这种人,作为一个能长出大胡子。并且很为之自豪的糙汉,他非常喜欢这句话,只是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有机会履行一下。谁想到机会竟然这么快出现了,而且还是在这种他并不太想面对的情况下。
“七个!”他再次劈死了一个敌人。正要奔向下一个时,却忽然觉得后腰上一凉,回过神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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